| 关于我所评选业务技术优秀青年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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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16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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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检验科室: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所涌现出许多检验技术操作能手,为树立典型、宣传先进、打造“青海药检”品牌,现决定在全所范围内开展评选业务技术“优秀青年标兵”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在我所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热潮,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鼓舞全体员工争先创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我所检验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检验科室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在2000年后曾获得过“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等称号的人员中推荐。 2、检验科室中,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8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药学及相关专业,热爱药检事业,时时处处以工作为重,在平凡的工作中任劳任怨、埋头实干的检验人员。 3、能够积极参加药学科研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2000年6月后曾在国内外药学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论著1部(参编)。 二、评选方法 1、各检验科室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评选“优秀青年标兵”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室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务必使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真正把事迹突出、成绩优秀的人员评选出来。 2、各检验科室按以上要求推荐1名人员,并对推荐的业务技术“优秀青年标兵”报送10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迹突出,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所综合办公室,提交所务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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