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
2008年04月28日 发布
国食药监办[2008]85号
2008年03月14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品种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品种名单所列药品(原料药除外)应当在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200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兴奋剂目录主动开展自查,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三、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报国家局。


  附件:1.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
     2.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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