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筛查检验的通知
2010年04月19日 发布

各州(地、市)药品检验所:
    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流通[2010]30号)文件和省局会议精神,各级药品检验所负责对辖区内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快速筛查、检验和信息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确保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药品检验所要高度重视对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加强对通过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单位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筛查检验工作。
    二、各州(地、市)药品检验所要协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快速筛查工作,填写好《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快速筛查登记表》(见附件1)。
    三、各州(地、市)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对快速筛查的可疑品种进行检验(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等),填写好《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快速筛查可疑品种检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四、请各州(地、市)药品检验所将筛查和检验结果于每日11:00时上报省药检所办公室。


联系人:郭凯宁       电话:0971-8232421 
传真:0971-8232421   邮箱:xiao5-zi@163.com

附件: 1《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快速筛查登记表》
2《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快速筛查可疑品种检验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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